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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家庭不可申请周转指标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22-02-22 08:53:07

发布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2年第二季度起实施。

问:谁可以申请周转指标?

北京市交通委:已在北京市商务部门备案,并且在北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租用了停车位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可以申请配置周转指标。已在北京市商务部门备案,在交易市场外有20个以上的固定停车位(不含道路停车位)的二手车流通企业,也可以申请配置周转指标。

家庭、个人、事业单位以及不从事二手车流通的企业,不可以申请周转指标。

问:可以申请多少个周转指标?

北京市交通委:二手车流通企业同时使用的周转指标数量,不得超过企业在交易市场内租用停车位数量或交易市场外固定使用的停车位数量。

例如,某企业在交易市场内租用了1个停车位,则该企业在同一时间可申请使用1个周转指标。待该企业将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二手小客车卖出后,该企业可再次申请使用1个周转指标。倘若该企业一年内完成了10次收购、卖出,则其实际上在这一年申请使用了10个周转指标。

上述“限规模、不限周转次数”的政策设定,既实现了“以位控车”,科学确定企业可以同时使用指标数量的上限,防范个别企业随意申请周转指标、收购二手车后随意停放、滋生出“僵尸车”乱象,又充分考虑了二手车流通行业企业收车卖车较为频繁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推动该行业加快流通、健康发展。

问: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待交易二手小客车能否上路行驶?

北京市交通委:二手车流通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二手小客车完成转移登记后,交易市场内的驻场企业须将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存放在交易市场内,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须将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存放在其固定停车场内,不得上路行驶。

对于虚报停车场地信息的、驾驶待交易二手小客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路的,一年内暂停受理相关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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