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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对外开放再深入!外资保险准入限制大幅取消 准入门槛也降低 影响多大?

来源:券商中国 时间:2021-12-18 09:08:39

继取消外资险企持股比例上限后,银保监会17日发布《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以及降低准入门槛。

《通知》共三条:第一条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第二条进一步降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第三条保险中介机构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适用“先照后证”政策的相关规定。

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

12月17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为切实贯彻落实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放宽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准入条件,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

《通知》共三条:第一条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第二条进一步降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第三条保险中介机构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适用“先照后证”政策的相关规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印发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有关保险业内容的通知》规定,我国加入WTO组织5年后外资保险经纪机构的准入条件为:投资者应为在WTO成员境内有超过30年经营历史的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必须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连续2年、在提出申请前一年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2亿美元。

2018年4月,银保监会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2019年5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公布了银行业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的12条新措施,其中涉及保险中介市场的相关措施包括“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以及“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为切实贯彻落实以上对外开放政策,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上述《通知》。

《通知》发布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准入除依据我国参加的相应国际协约外,还应当满足《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通知》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稳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完善监管规则,改善营商环境,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提高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将继续稳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

近年来,银保监会主动适应国际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变化和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发展客观需要,进一步扩大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双向开放。

据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此前介绍,目前,开放措施涉及的法规修订和制定工作已基本完成。

放宽外资机构和业务准入条件。近年来,银保监会陆续批准设立首家外方控股理财公司、首家外商独资保险控股公司,批准改建首家外商独资人寿保险公司等。今年以来,对外开放实例落地取得新进展,首家外商独资货币经纪公司、首家外商独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获批设立。

外国银行保险在华机构数量稳步增长。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批准外资来华设立各类银行保险机构100余家。截至今年上半年,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5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39家代表处,营业性机构总数达930家,外资银行总资产3.73万亿元。境外保险机构在华共设立66家外资保险机构、85家代表处和17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1.94万亿元。

外资银行保险机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彰显出对中国市场的积极展望和信心。去年以来,摩根大通、英国巴克莱银行、美国纽约梅隆银行、富邦华一银行分别向其在华机构增资15亿元人民币、7.1亿元人民币、6亿元人民币、3.45亿元人民币;2019年以来,德国汉诺威再保险公司持续向其在华机构增资3次,共计41.8亿元人民币。

银保监会将继续稳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吸引具有专业特色的优质外资进入中国市场。进一步优化监管规则,改善营商环境。同时,增强开放监管能力,防范金融风险。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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