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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自燃都能赔!事关超600万车主的新能源车专属保险来了

来源:时代财经 时间:2021-12-16 15:11:02

12月14日,时代财经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上看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专属条款”)正式发布。据悉,与传统车险条款相比,专属条款不仅更契合新能源车特点,其保险责任也大幅扩容,其中涵盖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充电设施、自燃等问题。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678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28%。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552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53%。从新注册登记情况看,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187.1万辆,同比增加119.9万辆,增长178.49%。

“新能源汽车在内部构造、使用习惯、配套设施甚至事故类型等方面,均与传统燃油车存在不小区别,但此前只能与后者使用同一保险条款,也衍生了不少理赔难题,诸如今年河南水泡车、电池自燃等方面。”12月14日,有保险从业人员对时代财经称,专属条款的出炉,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新能源车主后顾之忧。

据悉,本次发布的专属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其中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另有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在内的17项附加险。

对于新能源汽车概念,专属条款做出明确规定,指的是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专属条款称,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换言之,无论是今年河南水灾,还是近两年时有发生的电池爆燃、起火事故,均在保障范围内。

相比传统车险条款,此次专属条款最大的变化,在于将新能源汽车的核心三电系统纳入保险责任,其中包括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等。同时,使用过程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在附加险中,专属条款将充电桩等车外辅助设备纳入了承保范围。专属条款称,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直接损失、符合规定的自用充电桩自身损失,以及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情况,只要购买相关附加险并符合预先约定,也可获得赔偿。

不过,备受热议的电池衰减问题,并没出现在此次专属条款的承保范围之内。在免除责任部分,明确规定因为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造成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同时在附加险中也未见对电池衰减的特殊规定。

据相关报告显示,一般搭载在纯电动汽车上的动力电池,在使用5年左右时间就会衰减至80%左右,此时续航里程会出现较为明显的波动,当衰减持续到70%以下时,或给日常使用带来影响。

对于此次专属条款的实施时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称,按照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费率切换时间,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统一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不再适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值得关注的是,该专属条款出炉后,后续保费会否下调也备受关注。12月14日,某车险销售人士对时代财经表示,在未出台专属规定前,新能源汽车保费要普遍高于同级别燃油车,专属规定实施后的保费变化还要看具体情况。

在业界看来,专属车险厘清新能源车保障范围,将为接下来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发展奠定基础。今年以来,新能源汽车呈高速发展之势。据乘联会最新数据显示,11月,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零售销量为37.8万辆,同比增长122.3%,零售渗透率攀升至20.8%。

(文章来源:时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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