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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驾驶证扣分新规定第六十八条内容是什么?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多少个月为实习期?

来源:法务网 时间:2023-05-15 10:48:18

新驾照实习期扣分规定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具体内容为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具体的扣分规则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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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道路交通事故 扣分新规 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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