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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3000多亿期货资管!展业新要求:取消净资本条件、人员不少于8人

来源:期货日报 时间:2021-11-27 08:59:47

资产管理业务是期货经营机构的重要创新业务之一,也是发挥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在大类资产配置中工具特性的重要方面之一。近年来,随着央行资管新规进一步落地,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在去通道的过程中取得了较大进展,主动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规模增长迅速。

中基协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私募资管业务规模3275.12亿元,较9月底增加100.59亿元。记者梳理发现,与去年年底2197亿元的规模相比,今年期货资管规模已增长近50%。与此同时,截至今年10月底,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平均管理私募资管业务规模也从去年年底20亿元增至30亿元,管理规模中位数从去年年底的2亿元增至4亿元。

为进一步引导公司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加强主动管理能力,发挥行业特色,为促进接下来期货资管业务回归本源、规范发展,提高期货资管在全行业的竞争力,中期协昨日连发《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简称《备案管理规则》)与《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工作规则》两条重要规则,主要从机构展业资质、登记备案、人员设置等方面对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备案工作进行细化和调整,同时启动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工作,以期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行业以信用立身。上述两项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速看:

1、期货公司以单设部门形式开展资管业务,期货公司最近一期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B类BB级,不设净资本要求。

2、以子公司形式开展资管业务,不再对其母公司净资本和分类评级设置条件。

3、期货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应具备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不得少于8人,其中投资经理不得少于3人、交易执行不得少于1人、风险控制不得少于1人、信息披露不得少于1人,且应为前述岗位做出合理的备岗安排;以子公司形式开展业务的,还应设置合规岗位,且不得少于1人。

4、子公司终止资产管理业务、由期货公司设立资产管理部开展业务的,应当由期货公司根据本规则规定向协会重新登记。

5、期货公司与其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6、期货经营机构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应当至少指定1名投资经理。

7、期货经营机构撤销资产管理业务登记备案的,自撤销登记备案之日起12个月后可按照本规则的要求重新办理业务登记备案。

明确取消净资本要求

期货公司以单设部门形式展业的,分类监管评级条件由C类C级提升为B类BB级,以子公司展业的,不对净资本和分类评级设置条件。

自2014年年底中期协发布实施《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简称《管理规则》以来,总体来看,期货资管业务发展平稳、未发生较大风险事件,在满足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提升公司竞争力、培育资产管理专业人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当前来看,《管理规则》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再满足最新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随着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机构展业资质以及备案要求也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据了解,《备案管理规则》主要针对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登记备案条件、持续展业的动态管理以及对应的退出机制进行明确,以期达到扶优限劣、突出行业特色的目的。

从登记备案条件来看,《备案管理规则》适当提高了机构展业的资质条件。将以期货公司单设部门形式开展业务的分类监管评级条件提升为B类BB级,不再设净资本要求。以子公司形式开展业务的,《备案管理规则》主要对其母公司提出资管业务开展年限、开展情况、合规情况和内控要求等业务层面的要求,不再对其母公司净资本和分类评级设置条件。

同时,《备案管理规则》进一步提高和明确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岗位和人员要求。即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不得少于8人,其中投资经理不得少于3人、交易执行不得少于1人、风险控制不得少于1人、信息披露不得少于1人,且应为前述岗位做出合理的备岗安排;以子公司形式开展业务的,还应设置合规岗位,且不得少于1人。

“对比2014年的《管理规则》提出的期货公司申请资管牌照有净资本金不低于一亿元的要求,协会本次出台的《备案管理规则》中取消了这条要求,而在不设净资本要求之外,本次规则在期货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时的分类评级上提高了条件,将原先申请资管牌照时要求期货公司的分类评级C类C级提高至B类BB级,门槛明显提高。”物产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在新世纪期货资管部副总金朝璋看来,《备案管理规则》取消了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净资本的要求,也说明中期协更加关注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经营机构在展业时仍应时刻坚持合规审慎经营。

此外,金朝璋告诉记者,本次规则对期货资管业务主体的人员配置数量也作了明确,8个人的队伍对资管规模偏小的期货公司来说有一定的压力,更加需要经营机构切实加强自身的主动管理能力。

专门制定“持续展业”章节,自律管理贯穿展业全过程

本次发布的《备案管理规则》中,专门设置了“持续展业”章节。

在对期货经营机构持续展业的动态管理方面,《备案管理规则》对暂停新增业务、撤销登记备案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当期货经营机构资质不能持续符合展业要求,或发生较为严重的风险事件时,协会可暂停相关机构新增业务。

规则明确,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撤销登记备案的,应当制定存续资产管理计划处置方案,并报协会备案,有序压缩存量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不得新增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后终止,不得展期。存续资管计划全部终止后,正式撤销登记备案。期货经营机构撤销资产管理业务登记备案的,自撤销登记备案之日起12个月后可按照本规则的要求重新办理业务登记备案。

在金朝璋看来,本次规则对暂停新增展业和撤销登记备案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显示了协会的自律管理将贯穿经营机构展业的全过程。

此外,《备案管理规则》在退出机制方面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撤销业务登记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撤销资产管理业务登记的、未能正常持续开展业务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情形。

期货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同时开展资管业务

《备案管理规则》明确要求,期货公司与其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为此,《备案管理规则》明确规定了资管业务主体转换的具体要求。期货经营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求,选择转换展业主体,但应当由期货经营机构向协会重新登记,并提交关于正在运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基本信息及过渡方案,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备案管理规则》规定的期货公司与期货资管子公司不能同时开展资管业务值得业内关注。”景川认为,这代表着后续期货公司需要在资管部门或资管子公司的设置上做出选择,保证一个机构一张牌照,若子公司暂停资管业务,需要转换成期货公司来开展,期货公司就要重新提交展业申请的资料。反之,若展业主体从期货公司转换至子公司,那么期货公司就要暂停开展资管业务,并将原有产品平稳过渡到新的资管子公司。

关于《备案管理规则》过渡期问题

根据安排,尚未完成业务登记的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应当依照《备案管理规则》的要求履行登记手续。

已经完成业务登记备案的机构,不符合《备案管理规则》第四章“持续展业”第十七条第(二)款至第(五)款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本规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报告,协会可视情况即刻要求期货经营机构暂停开展新增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三)款自本规则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

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信用报告工作正式启动

同日,中期协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工作规则》,旨在提升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水平,引导期货经营机构发挥期货及衍生品领域优势,增强期货经营机构综合管理能力,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了解,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是基于期货经营机构合法合规情况及其向协会报送的登记备案、业务运作、信息披露及从业人员信息等客观、动态事实,从公司治理及稳定度、业务发展性、投资运作专业性、内控合规性四个维度持续记录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情况。

规则明确,期货经营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报送公司治理、业务发展、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风险管理方面的信息。

中期协表示,信义义务是资产管理行业的灵魂和根基,为进一步推动期货经营机构恪守信义义务,将最大化投资者利益作为资产管理业务开展的先决条件,启动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工作,以期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行业以信用立身。

具体来看,一是进一步引导行业特色发挥,倡导和培育良好行业文化,促进行业良性竞争。二是引导期货经营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履行信义义务。三是促进期货经营机构提升经营管理的稳定度、业务长效发展性、投资运作的专业性和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四是为未来期货经营机构试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或者扩充业务范围等提供参考依据。

据了解,期货经营机构自 2012 年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来,基本保持了稳步发展,合规程度逐步提高。目前,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主要以集合类、主动管理类和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投向主要以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私募资管产品为主。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比重也在逐年增加,行业特色逐步凸显。与此同时,资产管理业务作为期货公司“一体两翼”多元化发展业务模式之一,主动管理能力日益增强,产品规模稳步扩大。未来,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财富管理与风险对冲作为业务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体现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优势的基础,持续提升多资产、多策略的投资管理能力。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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