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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卡转移近百万元诈骗款 8人获刑!

来源:西宁晚报 时间:2022-01-28 15:16:42

本报讯(记者李雪)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8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

2020年10月,郭某通过手机联系到了实施电信诈骗的上线人员,随后又指使陈某、李某、黎某、张某、边某、王某、林某等人将自己或借用他人的多张银行卡提供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上线人员。2020年11月25日,上线人员将诈骗赃款人民币965398元转移至郭某提供的银行卡后,郭某将取钱任务分配给李某等人,随后李某等人通过ATM机取出指定金额赃款,存入郭某指定账号或将赃款直接带回交给边某进行记账登记和清点。完成取钱、存钱任务后,郭某按每天200元至500元不等向李某等人支付酬劳。

西宁中院经审理后查明,上诉人李某、边某、林某与一审被告人郭某、陈某、黎某、张某、王某主观上明知将本人或他人身份办理的银行卡交由他人控制使用是为了协助收存他人犯罪所得,且客观上实施了收存、协助转移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造成多名被害人因电信网络诈骗被骗人民币965398元被转移,8人之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上述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某、陈某、黎某系主犯。李某、边某、林某、张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对其余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到四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处2万元到7万元不等罚金。

(文章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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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银行卡 诈骗 提供 人员 上线 西宁市 本报讯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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