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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诞生全国首个“破产人”:三年免责考察期通过后将免除剩余债务

来源:大众网 时间:2021-11-11 22:28:25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首个自然人破产清算案件作出裁定,认定债务人呼某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宣告其破产。接下来呼某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通过后可免除其剩余债务。

公司倒闭导致欠债近500万,曾卖房还债

据了解,破产人呼某2014年至2016年间经营深圳市呼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延文化公司),因与其有场地租赁关系的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倒闭,呼延文化公司被迫关闭,导致负债480多万元,包括工商银行借款225多万元、平安银行借款50万元、信用卡借款30多万元,向朋友借款90多万元,经营贷5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等。上述借款均用于公司经营,因公司规模小,无法用个人名义申请贷款。为了偿还债务,呼某在2018年卖掉其唯一住房,将卖房款2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坚持还债,但至今仍欠100余万元。

今年6月9日,呼某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共申报债权总额约140万元。深圳中院于2021年9月2日裁定受理呼某个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破产管理人(下简称“管理人”)。

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呼某因生产经营损失导致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在破产程序中遵守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宣告债务人呼某破产,进入三年免责考察期。

免责考察期内将由管理人监督执行,豁免财产之外收入全部用于还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个人破产清算需要经过免责考察期,从法院正式作出破产宣告之日计起。因此自深圳中院11月8日宣告呼某破产后,在三年考察期内,呼某需要严格履行深圳中院作出的限制消费等行为决定的义务,并将豁免财产外的所有财产包括未来收入等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同时对破产人呼某免责考察期内履行义务的行为将由管理人监督执行,由破产管理署检查监督。

据了解,破产人呼某的豁免财产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每月收入扣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保留的必要生活支出,包括老人赡养费487.50元、女儿抚养费每月1100元以及呼某本人每月的生活支出2200元;二是用于生活、学习的必需品,总价值为3950元。其中,呼某每月个人生活支出额度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女儿抚养费亦按该标准计算,由呼某与其前夫共同承担。

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勇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免责考察期既能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得到‘重生’,也能避免恶意破产的出现。”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

(文章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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