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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谁家过年”成小夫妻选择题 “两头婚”习俗要以守法为前提

来源:工人日报 时间:2021-02-18 08:55:26

每到春节,年轻夫妻最头疼的问题莫过于“回谁家过年”……近日,一种新的婚育观——“两头婚”现象引起热议。什么是“两头婚”?随着《民法典》的实施,这种婚育方式下,男女双方如何在权利与义务之间找到平衡?

每年春节,一些年轻夫妻总得面对“回谁家过年”的选择题,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工人日报》微博开展的“婚后回谁家过年”投票调查显示,38.86%的网友选择男方女方轮流过年,27.12%的网友希望把双方父母接过来一起过年。有网友认为,夫妻可以制定协议,商量探望的方式、次数……

为了解决包括回谁家过年在内的一系列选择难题,一些地方出现一种新的婚姻生活方式,夫妻双方在双方父母家轮流生活。这种被称为“两头婚”的婚恋观,男方不言娶,女方不说嫁,各自户口不变更;双方经协商,婚后生两个孩子,分别随父母姓;有义务赡养双方父母,也有权利继承双方财产……

近日,“如何看待两头婚”的话题引发网友热议。那么,“两头婚”是否合法?这种婚育方式有哪些优势,又有什么法律风险?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学者、法律专家和律师。

“回谁家”引发的纠纷

作为社会学学者,2017年到2019年期间,浙江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赵春兰曾在浙江杭州西郊的水村就“两头婚”进行了田野调查。“在水村80后已婚人群中,‘两头婚’形式占一定比例。”赵春兰总结,“两头婚”夫妻一般生两个小孩,并事先商量好,一家一个姓。

相对于传统的婚姻,“两头婚”在生活方式、养育子女、家庭传承等方面有很多不同之处。例如,“两头婚”夫妻婚后一般带着孩子在双方家庭轮流生活。然而,这样的方式并不能完全避免选择带来的矛盾。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审理过一起涉及“两头婚”的离婚纠纷。该离婚纠纷中,小武和小明(均系化名)经人介绍相识登记结婚,按本地“两头婚”习俗举行婚礼,婚后在双方父母住所轮流居住,并生育一子。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婚后经常为住哪一边发生争执。小武将小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婚姻关系。虽然最终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驳回了小武的诉讼请求,但从审理过程来看,有别于传统婚姻模式,“两头婚”模式下,男女双方默认婚后仍然各自属于原生家庭成员。这也为夫妻双方感情生活埋下隐患,甚至导致离婚。

对此,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雷明光表示,“重在协商,只要是依法登记结婚都是合法婚姻,法律规定婚后住谁家夫妻双方都有选择的权利。”

习俗要以守法为前提

“独生女家庭出于传宗接代、财产继承、照顾老人的需要,对‘两头婚’有着较大的心理需求和现实需要。”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学院教师李芳英表示,二孩政策的实施使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便有了两个孩子各姓一个姓氏的可能性,从而促进了‘两头婚’婚育模式的形成”。

对于“两头婚”家庭中子女分别随父母姓,也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王丹解释,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子女在出生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父母确定子女的姓氏是行使亲权的体现,子女可以随父亲的姓,也可以随母亲的姓。

但现实中,仍然有一些年轻夫妻因为孩子跟谁姓发生争执,甚至造成婚姻关系破裂。2020年10月,浙江省三门县一对结婚三个月、孩子尚未满月的年轻夫妇因孩子姓氏问题产生矛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女方称自己是独女,恋爱期间就曾向男方表示婚后第一个孩子跟女方姓,当时男方考虑可以生两个,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就答应了。9月,儿子出生,男方父母认为孩子应该随父姓。之后,女方给孩子上户口时取了自己姓氏,双方矛盾由此加剧,法官多次提出调解,但双方在孩子姓氏问题上都不妥协,11月底,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由父亲抚养。男方想给孩子更改姓氏,但女方一直不愿意配合。

“‘两头婚’的出现有着特殊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条件。”在上海执业的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王丹认为,但“两头婚”的习俗也要以守法为前提。我国《民法典》对于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做了详细规定,抚养的义务不因小孩跟随哪一方的姓氏而改变。赡养义务也不因小孩跟随哪一方的姓氏而改变。如果因姓氏而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严重者将面临刑法的制裁。

法定义务不可少

在赵春兰看来,如果“两头婚”夫妻原生家庭不是同属于一个文化圈内,任何一方不能完全对此理解,沟通成本就会很高,“在协商过程中,有很强的契约精神,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孩子的姓。一旦一方出现反悔,就容易造成矛盾”。

“《民法典》对于子女抚养做了详细规定,孩子的姓氏并不影响其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王丹律师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不能只抚养随自己姓的孩子而拒绝抚养另一个孩子。同时,“两头婚”家庭中,长辈的偏爱也不影响孩子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利。

王丹律师解释称,没有随姓的子女仍属于婚生子女,因此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没有随姓的子女,在其父或者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情况下,仍享有代位继承权。”王丹律师说。

“两头婚”下,小家庭和原生家庭继续保持一定“黏性”,可能导致家庭界限不清,从而引起家庭矛盾和纷争。“有的夫妻可能难以平衡双方父母的利益和关系,双方父母也可能过多介入小夫妻的婚姻生活,包括育儿生活。”李芳英提醒,这些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处理不好容易导致家庭矛盾,影响家庭的和谐稳定。

“除了可能产生家庭矛盾外,‘两头婚’还存在一定的财产风险。”李芳英说,财产风险主要是双方原生家庭及小家庭之间的财产风险,特别是涉及房产等大宗财产的析分和继承时,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清楚,则容易带来矛盾和纷争。

“实践中,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或者双方一致确认财产的归属,一般各方取得的财产都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建议,夫妻在选择“两头婚”时,可以就双方财产作出相应的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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