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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质量检测与既有结构性能检测的区别[建筑结构检测]

来源:壹点网 时间:2021-04-16 15:00:48

建筑结构的检测数据与结论是评定建筑结构工程质量和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依据,也是鉴定质量事故原因的依据,有些检测结论本身就具有评定的作用。对于结构检测最为基本的要求就是数据可靠。评定涉及有关工程建设方和实际使用者切身利益,评定合理是对建筑结构评定的基本要求。

需要进行检测和评定的建筑结构可分成三种情况,第一种为具有施工质量争议的结构,第二种为没有质量争议的结构,第三种为受到外部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

针对以上三种建筑进行的检测分为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和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

1.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且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应进行检测结论的符合性判定。

(1)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检测;

(2)结构工程送样检验的数量不足或有关检验资料缺失;

(3)施工质量送样检验或有关方自检的结果未达到设计要求;

(4)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5)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

(6)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7)未按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的结构。

2. 既有建筑需要进行下列评定或鉴定时,应进行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应为结构的评定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数据和检测结论。

(1)建筑结构可靠性评定;

(2)建筑的安全性和抗震鉴定;

(3)建筑大修前的评定;

(4)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评定;

(5)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的评定;

(6)受到自然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建筑的评定;

(7)发现紧急情况或有特殊问题的评定。

3.受到外部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可采取结构工程质量检测和既有结构性能检测相结合的方式。

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的适用范围为了统一建筑结构检测和评定方法,做到技术先进、数据可靠、评定科学,制定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该标准的检测与评定可用于地下空间的结构和基础,但不包括桩基础和地基。

文物建筑的检测有其特殊的要求,本标准规定的一些取样检测方法在一些文物建筑的检测中难于使用;受到特殊腐蚀性物质影响的结构构件也有一些特殊的检测项目。

因此在对文物建筑和受到特殊腐蚀性物质影响的结构构件进行检测时,可按本标准的规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除了提供一些新的检测技术外,把建筑结构一些具体检测技术引向国家现行有关结构检测技术标准;把一些检测结果的判定引向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提出了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后,结构构件完成预定功能能力评定的规定,还补充了受到外部人为因素影响结构评定的规则。对于无质量争议的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评定,把适宜的评定技术措施引向国家现行有关鉴定标准,如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和《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51008等。

5.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明确区分了结构工程质量与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和评定;

(2)将结构工程材料强度、材料性能和构件检测结论的合格评定改为符合性判定;

(3)增加了混凝土长期性能、耐久性能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检测和符合性判定;

(4)增加了砌体强度标准值、砌筑块材性能和强度等级的检测和符合性判定;

(5)增加了钢结构节点、稳定性、低温冷脆、累积损伤和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专项检测;

(6)规定了结构工程能力评定的规则和方法,改善了既有结构性能的评定;

(7)增加了结构抗倒塌能力和抵抗偶然作用能力的评定;

(8)提出了基于可靠指标的构件承载力分项系数的评定方法;

(9)规定了混凝土悬挑构件、抗冲切构件和压弯剪构件承载力模型的调整措施;

(10)增加了既有结构适用性评定方法;

(11)增加了既有结构剩余使用年数推定方法;

(12)增加了轻型围护结构的评定;

(13)提出了基于可靠指标确定荷载分项系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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