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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购买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来源:蓝鲸财经 时间:2022-10-24 18:42:51


【资料图】

蓝鲸财经获悉,日前,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即日起,梅州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或与卖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手续)但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可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款。

针对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实施细则》规定,在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十元以上)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实施细则》提醒,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保留足够的账户余额,避免出现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购房人因故退房的,房地产企业或提取申请人应在退房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原路径返回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内。对于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原购买住房提取流程办理。

《实施细则》的发布并非是梅州首次打开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

中国人民银行此前下发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0月以来,广东多地跟进利率调整,梅州、汕头、中山、清远、佛山、惠州等地皆在其中。

根据相关规定,梅州市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10月1日(含)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受理的在途仍未发放的首套房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此外,梅州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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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个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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