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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法院:人死债消?积极履行是正道|环球快报

来源:中华网河南 时间:2024-01-18 18:23:09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人们常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当债权人死亡后,真的会“人死债消”吗?近日,息县法院便受理了一起债权人死亡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丁某是一名建筑工人,2022年,丁某应刘某相邀为其提供劳务,工程完结后,双方进行了结算。经核算,刘某应支付丁某劳务费20000元,刘某称暂时没钱支付,便向丁某出具了欠条。2023年,丁某因病去世,但刘某却一直未偿还欠款,甚至在丁某家属讨要时,刘某称“人死债消”,拒绝偿还。

因刘某拒不偿还,丁某某、吴某等人作为丁某的继承人,向息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拖欠的劳务款。刘某收到诉状后,情绪十分激动,表示丁某确实在其工地做工,但丁某既然已经去世,人死债消,自己没有继续还款的义务。得知刘某认知有偏差,杨店法庭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刘某,向其释法说理,丁某虽已过世,但债务并不因此消失。

最终,经数次调解后,刘某深刻认识到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表示愿意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刘某与丁某某等签署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人死债消”,此言非也。债权人死亡,继承人可以提起诉讼;诉讼中原告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申请执行前权利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执行;执行中申请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变更自己为申请执行人。总之,“义务”不能“打算盘”,积极履行才是正道。(郝昱玮 龚子歌 姚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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