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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炒垃圾股?靶向监管剑指“特殊股东”

来源:金融投资报 时间:2021-04-25 09:05:52

在全面排查在审企业制度安排下,IPO审核节奏明显放缓

本周,有关“特殊身份股东”利用公权力通过IPO寻租的报道,以及证监会官网的明确表态,引发市场严重关切。所谓“特殊股东”,包括曾在证监会系统任职的前官员与曾任职发审委的前发审委员。

证监会称,将“全面排查在审企业,对存在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形的,加强核查披露,从严审核把关,同时正抓紧补齐制度短板,系统规范离职人员入股行为。”

正是在“全面排查在审企业”的制度安排下,一大批拟上市企业主动撤回申请,IPO的审核节奏也明显放缓。

以科创板为例,今年3、4月份两个月,在审企业共15家(含苏州晶云科技暂缓表决),而主动撤回以及审核被否企业也为15家。

同样,3、4月份两个月,创业板正常审核企业为33家(包括1家被否决);同期,主动撤回和被否企业达21家。之前,仅创业板一个月在审企业就达40-50家,而每个月新股上市通常也在40-50家,如今年3月份发行新股49家,4月发行新股53家。

另一方面,已经过会甚至已经在证监会注册生效的,眼巴巴地盼着尽快发股的企业,也在“全面排查”之下,生生地等上几个月甚至一年半载。如拟上创业板的深圳崧盛电子以及欢乐颜料均于去年10月过会并注册,半年过去了,迄今仍未上市。据笔者粗略统计,仅创业板已经注册生效的拟上市企业就达50多家。

“内部人”成为“特殊股东”严重到了什么程度?我们不妨以明泰股份为例。

2020年6月5日,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证监会递交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申请资料,仅仅等了7个月,便于次年1月上会通过,速度之快令人羡慕。而就在申报IPO前夕,6家神秘机构突击入股。这6家机构均有过硬的“背景”,包括倪一帆控制的两家机构,薛青锋控制的两家机构,以及宋新潮控制的两家机构。

倪一帆曾任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稽查处副处长,薛青锋曾在浙江省证监局上市二处任职,宋新潮曾是一位资深的IPO发审委员,在2010年至2012年间连续多届出任证监会IPO主板发审委员。毫无疑问,一旦明泰股份成功上市,这六家机构及其背后的实控人必将获得丰厚的收益。

据有关媒体报道,这几位身份特殊的“神秘人物”,“押宝入股”的又岂止明泰股份一家,他们离职后长袖善舞,在A股市场叱咤风云。以1977年出生的薛青锋为例,人们发现,在万福生科、*ST斯太、ST中捷、*ST德奥、新潮能源等诸多以资本运作出名的上市公司中,薛青锋以及他一手掌控的“杭州兆恒”的名字频繁出现,目前已成为身价近十亿的资本大鳄。

监管部门不是一直提醒并严加监管恶炒垃圾股的行为吗?

看看,包括已经退市的万福生科在内,这些资本大鳄炒作的都是什么货色?原来,正是这些“内鬼”当道,30年来A股市场恶炒垃圾股才会如此肆无忌惮。

看来,6家神秘机构突击入股的明泰股份,估计是很难拿到发行批文了。那么,已经发股上市的呢?据有关方面透露,监管部门正在“倒查”。2020年7月过会、同年8月上市,也与薛青锋有关的豪悦护理,很有可能成为“靶子”。

豪悦护理招股书(申报稿)显示,IPO前夕,由“温州瓯泰”、“奥康投资”和自然人薛青锋共计出资8000万元,以7.60元/股增资1050万股,目前分列十大股东中第三、六、七位。无论是温州瓯泰还是奥康投资,均与薛青锋关系密切。目前豪悦护理市价160元,一旦变现,8000万元立马变成16.8亿!如此暴利,如此违法违规的“造富”与“暴富”,没有前证监会官员的特殊身份,能轮到普通投资者吗?

证监会官网显示,所谓“全面排查,重点是系统离职人员入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明确不当入股情形,重点盯防利用原公权力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等行为;二是人员离职前进行专门谈话提醒,要求做出不得违规入股的书面承诺,研究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要求;三是制定专门审核指引,强化发行审核中对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靶向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移送、从严处理;四是完善内审监督复核程序,严格执行公务回避、与监管对象交往报告等制度规定。”

其中“靶向监管”可是新名词!据称,在全面排查同时,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禁止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拟上市企业的制度规定”。很好,没有制度,那些有恃无恐的离职人员就会到处伸手,明目张胆地败坏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问题是,监管制度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还是对曾经的执法者从严惩处?

不久前被查的证监会稽查总队原队长欧阳健生,曾以代持形式,超低价突击入股上市公司史丹利和合力泰IPO,合计获利5000万元。相关违法事实直至欧阳健生离任证监会后三个月,才因其要求将“利益输送”的相关股权在新设立的私募投资机构变现而曝光。也就是说,欧阳健生是在职期间知法犯法。而我们看到的是,今年年初其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100万元;因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400万元。由于其主动交代有关犯罪事实,两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半,并处罚金500万。

判刑7年半,罚金500万,与十几年前王小石因帮助他人IPO受贿7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相比,这位证监会稽查总队原队长的处罚是不是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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