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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5-24 16:02:32  来源:法制网

一、

二手房过户费由谁承担责任

二手房过户费由买卖双方承担责任。

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差价5.6%(房产证未满2年)的增值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等。

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

二手房过户的程序

二手房过户流程有:

1.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

2.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类税费;

3.取得房产估价与税费明细,确认完税领取过户回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材料

二手房买卖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过户登记申请书;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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