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虚假申报是指投资者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引诱、误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以下是具体介绍:
行为表现
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行为人会在短时间内多次进行申报,然后又迅速撤销申报。例如,在几分钟内连续申报买入或卖出某股票,申报后不久又马上撤销这些申报。
大额申报后撤销:进行数量较大的申报,如一次性申报买入或卖出大量股票,随后又将这些大额申报撤销。这种行为可能会使市场上显示出该股票有大量的买卖需求,但实际上这些申报并非真实的交易意图。
目的及危害
误导市场判断:通过制造虚假的买卖信息,误导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的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例如,虚假申报买入大单可能让其他投资者认为有大量资金在关注该股票,从而诱导其跟风买入,推动股价上涨;而虚假申报卖出大单则可能使其他投资者恐慌抛售。
牟取不正当利益:操纵者往往会利用这种误导行为,在股价被诱导发生变化后,进行真实的交易以获取利益。如先通过虚假申报推高股价,然后再以较高价格卖出自己持有的股票;或者通过虚假申报打压股价,以便低价买入股票。
认定标准
一般来说,需符合以下特定情形才可以认定为虚假申报操纵:
行为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
申报笔数或申报量,占统计时段内总申报笔数或申报量的 20%。
行为人能够从中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
相关案例
2008 年 7 月 3 日,张建雄利用 “张振春” 证券账户交易 “ST 源药” 股票。他先在跌停价买入一定数量股票,随后在当天从 11 时 15 分 33 秒至 13 时 03 分 48 秒期间,先后挂出 6 笔大额买入申报,申报价格逐笔升高,数量累计达 414 万股,且申报后迅速撤销。7 月 4 日,他又在开盘前集合竞价时以涨停价申报买入,40 秒后撤单,随后将之前买入的股票以高价全部卖出,获利 134 万余元。证监会认定张建雄的行为属于通过虚假申报操纵市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