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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是什么?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三类?

文章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23-06-01 15:39:14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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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处罚从立案到结案最长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从立案到结案最长是90日,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什么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规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三、

行政处罚作出后可以撤销吗

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