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经综合研判和应急会商,中国气象局局领导于6月27日11时签发命令,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减灾司、预报司、观测司,气象中心、气候中心、卫星中心、信息中心、探测中心、公共服务中心、人影中心、宣传科普中心、华风集团由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Ⅳ级,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湖南、湖北、河南、山东等省级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启动或调整相应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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