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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对2019光伏政策征求意见稿的重点解读

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编辑:pvnews 点击数:时间:2019-04-15
导读: 2019年4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在拿到该文件后,第一时间就有关问题咨询了相关专家进行解读,重点如下: 一、坚持稳中求进的总体思路,明确将光伏项目分为需要国家补贴
  2019年4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在拿到该文件后,第一时间就有关问题咨询了相关专家进行解读,重点如下:
 
  一、坚持稳中求进的总体思路,明确将光伏项目分为需要国家补贴和不需要国家补贴项目。
 
  不需要补贴项目由各省按平价低价项目政策组织实施。将需要补贴项目划为5类:
 
  1、扶贫项目;
 
  2、户用光伏;
 
  3、普通光伏电站(地面电站);
 
  4、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5、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
 
  二、支持户用光伏发展,户用光伏单独管理
 
  单独划7.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金额,2019年支持规模约3.5GW,由电网公司每月10日公布上一个月的装机量,当公布的上一个月装机量已突破总规模限制时,本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即户用光伏有一个月缓冲期)。
 
  明确户用光伏在去年5月31日后并网未纳入国家补贴规模的,可以申报2019年额度,以各省审核通过获取补贴资格的时间节点计算补贴起点,以2019年的户用光伏补贴标准给予支持。
 
  三、全面实施市场竞争配置
 
  除扶贫、户用和原已批准的特殊项目外,分布式和地面电站全部采用竞价的方式获取补贴指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要求审核汇总后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申报补贴项目及预期投产时间、上网电价等内容。国家能源局根据修正后的申报补贴项目上网电价报价由低到高排序遴选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修正规则为:
 
  (1)普通光伏电站和全额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II类资源区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0.05元/千瓦时,III类资源区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0.15元/千瓦时。
 
  (2)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所在省份燃煤标杆电价+0.3元/千瓦时,其中燃煤标杆电价不足0.3元/千瓦时地区的项目,申报电价不进行修正。
 
  (3)申报电价以0.1厘/千瓦时为最小报价单位。
 
  修正后上网电价相同的项目根据各项目装机容量从小到大排序,直至入选项目补贴总额达到国家确定的当年新增项目补贴总额限额为止,并对外公示、发布项目名单和各项目补贴标准。
 
  举例来说:
 
  江苏(Ⅲ),A企业开发地面电站,申报电价0.45元/度,
 
  A修正电价=0.45-0.15=0.3元/度;
 
  江苏(Ⅲ),B企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电站,申报电价0.5元/度,
 
  B修正电价=0.5-0.391+0.3=0.409元/度;
 
  吉林(Ⅱ),C企业全额上网工商业电站,申报电价0.45元/度,
 
  C修正电价=0.45-0.05=0.4元/度;
 
  吉林(Ⅱ),D企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电站,申报电价0.5元/度,
 
  D修正电价=0.5-0.3731+0.3=0.4269元/度。
 
  竞价结果排序为:A、C、B、D 即在三类资源区地面电站优于二类资源区,光照资源稍差的Ⅲ类区域也适合开发光伏电站。
 
  四、招标由各省组织申报,但由国家统一排序,补贴申报和竞价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
 
  项目竞价是以投产的季度即并网结点算,如因种种原因没有建成,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如两个季度后还没有建成,则取消补贴资格。
 
  五、新老项目衔接
 
  已开工未并网以及列入规模但未开工的项目分别在2019年底和2020年底前不能全容量并网的,逾期不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领跑基地、示范基地、专项等单独竞争招标的项目不进行补贴申报竞争排序,执行各项目招标确定的上网电价和相应补贴标准;国家明确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光伏项目,在文件发布前已按相关规定竞争招标确定项目业主和明确上网电价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文件发布前已核准输电通道建设、明确配套光伏装机容量但未明确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的,按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另行制定)由地方单独组织招标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
 
  六,保障小时数计算方法
 
  在全国排序累计补贴总额时,各项目年补贴额为“度电补贴强度×装机×年利用小时数”,其中年利用小时数按规定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计算,未规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按II类地区1300、III类地区1100基础小时数计算。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未指出此前各地“先建先得”的地面电站项目是否纳入竞争配置机制。这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和此前版本比较大的变化。考虑到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多次在相关文件中提到“严禁以先建先得等方式变相扩大光伏发电规模”。你对“先建先得”项目怎么看,欢迎留言。
责任编辑:pv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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